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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将拟制《石林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11月20日,石林县召开《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石林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拟制领导小组工作会。

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以石林风景名胜区为主要依托。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实施,确立了石林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为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为进一步完善县有的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体系,推进依法保护、依法管理、依法利用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切实维护好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崇高荣誉,努力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局面。经过县人大常委会的积极努力,经县委研究决定拟制《石林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目前,该条例的制定已得到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和市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支持,并拟列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审议计划,具备各项制定条件。

据悉,《石林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的制定将严格按照各项程序进行,并广泛吸收、借鉴省内外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地的经验,充分听取各相关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计划将于2016年初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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