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林遗产地保护情况
(一)成立石林遗产地管理机构:石林自然遗产管理局。
(二)依法依规保护石林遗产地:践行《世界遗产公约》;编制并执行《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自治区单行条例,按照《中国南方喀斯特保护管理规划》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按严格保护区、社区协调区、遗产展示区进行分区管控。每年的6月27日定为石林遗产地保护日。
(三)建立多重保护体系:建立了以县人民政府牵头,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县级职能部门为主体,乡镇、村寨为辅助的四级资源保护网络;成立了遗产地专职资源保护巡查队,借助航测系统、ATK-控制坐标测绘系统、ARCGIS边界管理系统对遗产保护区的遗产资源实施空间动态监测,实现精准执法,依法管理遗产地发展与保护关系。
二、遗产地可持续发展
石林遗产旅游发展带动了宾馆、餐饮、导游、民族工艺品制作销售、民族歌舞表演等新兴服务行业的发展壮大,促进了当地原住民收入的快速增加,促进了原住居民自觉参与遗产资源保护工作,实现了遗产地与原住居民共同繁荣,确保了石林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