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公约》全称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主要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的措施等。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批。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加保护。中国政府于1985年加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