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在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遗产的艺术、科学和技术性问题;
(2)提供专家、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正确开展工作;
(3)培训遗产的鉴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方面的工作人员和专家;
(4)提供有关国家不具备或无法获得的设备。
(5)在例外和特殊情况下提供无偿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