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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的识别和申报程序

当一个国家签署了《世界遗产公约》时,它就成立缔约国,并保证现在和未来保护本土上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一个国家一旦签署了《世界遗产公约》,就可以开始为把本国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而进行提名。也许最初对某一遗产地提名的是一组当地人,但最终必须由该国政府将提名呈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先,一个国家必须决定可以提名哪些遗产地,这个筛选的过程往往被称为识别。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先把它们各自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地列出清单,然后,把经筛选有可能成为世界遗产者作为暂定名单呈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当一个缔约国决定把某地提名为世界遗产时,该国必须填写特制的提名表格。特别要提及的是,各国必须按照世界遗产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说明为什么某地独具重要性而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而且还要说明该处目前的保护和管理状况。如能提供该处与其它同类遗产的比较分析情况将会更好。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或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评审这些提名,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推荐,世界遗产委员会再做出哪些入选和哪些不入选的决定。

为制定具有代表性的、均衡的《世界遗产名录》所采取的全球战略世界遗产委员会努力做到世界遗产地在各地区(如非洲、阿拉伯国家、亚洲和太平洋、 欧洲、北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分布的均衡性。197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决定,尤其要确保《世界遗产名录》的地区文化和自然多样性,并通过了”制定具有代表性的、均衡的《世界遗产名录》全球战略”。

申报国

签字承认世界遗产条约,成为条约“成员国”,进行本国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

成员国

制定具有普通和特殊价值的遗产的明细表

提出将文物列入表中的建议

向UNESCO世界遗产中心提出申报文件

UNESCO世界遗产中心

审核申报文件

将申报文件提交给下列组织:

1.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国际委员会ICOMOS

2.自然遗产--自然景观世界联盟UICN

3.综合性遗产--同时呈递给以上两个组织ICOMOS,UICN

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国际委员会

向申报单位派遣专家,

-- 对文物进行评估,保护和管理

-- 准备申请报告

根据世界遗产条约对所申报的文物进行审核

将评估报告附以推荐材料呈递世界遗产办公署

世界遗产办公署

审核文件

向成员国索要补充材料

向世界遗产委员会进行推荐

世界遗产委员会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前,向成员国索要补充材料

拒绝将所申报的遗产列入名录

接受申报,列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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